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将泉州市鲤城爱仁口腔门诊部等70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2-0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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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直属医保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分中心、台商投资区医保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医保〔2021〕37号)及《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医保〔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结果公示”等程序,现将泉州市鲤城爱仁口腔门诊部等70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附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2月2日
附件
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一、医疗机构名单
二、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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