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主席令第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6.申请条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持医保凭证就医、购药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
7.申请材料:
(1)月度汇总数据表
(2)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或就医人员明细表(按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规定的数据字段、记录规范)
8.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及反馈
9.办理时限: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
10.办理形式: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1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2.年检要求:无
13.结果名称:无
14.收费标准:无
15.收费依据:无
16.网上支付:无
17.物流快递:不支持
18.通办范围:暂未通办
19.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20.投诉电话:0595-22116881(中心)
21.咨询渠道:0595-12345转1
22.服务大厅时间和地址: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2-25号医保窗口
23.乘车路线:公交路线:1、8、14、30、34、39、44、60、61、X3、K1、K7、K8、K508、K606、K607等16条公交线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K1路、K8路、K606路、X3路、14路、39路公交在“府东路北段”站点下车即可直达位于东海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公交线路到达就近站点再步行至服务中心。
24.注意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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