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主席令第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闽医保〔2021〕37号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6.申请条件: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可根据自身条件、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并经公示、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自愿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
7.申请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评估—公示—签约—办结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超过3个月
承诺时限:不超过3个月
10.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1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2.年检要求:无
13.结果名称:无
14.收费标准:无
15.收费依据:无
16.网上支付:无
17.物流快递:不支持
18.通办范围:暂未通办
19.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20.投诉电话:0595-22116881(中心)
21.咨询渠道:0595-12345转1
22.服务大厅时间和地址: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2-25号医保窗口
23.乘车路线:公交路线:1、8、14、30、34、39、44、60、61、X3、K1、K7、K8、K508、K606、K607等16条公交线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K1路、K8路、K606路、X3路、14路、39路公交在“府东路北段”站点下车即可直达位于东海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公交线路到达就近站点再步行至服务中心。
24.注意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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