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主席令第3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闽医保〔2021〕37号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6.申请条件: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并经公示、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后,自愿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
7.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评估—公示—签约—办结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不超过3个月
承诺时限:不超过3个月
10.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1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2.年检要求:无
13.结果名称:无
14.收费标准:无
15.收费依据:无
16.网上支付:无
17.物流快递:不支持
18.通办范围:暂未通办
19.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20.投诉电话:0595-22116881(中心)
21.咨询渠道:0595-12345转1
22.服务大厅时间和地址: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2-25号医保窗口
23.乘车路线:公交路线:1、8、14、30、34、39、44、60、61、X3、K1、K7、K8、K508、K606、K607等16条公交线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K1路、K8路、K606路、X3路、14路、39路公交在“府东路北段”站点下车即可直达位于东海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公交线路到达就近站点再步行至服务中心。
24.注意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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