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3.设定依据:国务院令649号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6.申请条件:经认定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定额或者全额补贴。己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救助对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资助标准等信息在系统中为其进行标记,相关缴费补贴按程序划拨;因特殊原因救助对象已经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可申请对个人缴费补贴部分予以返回。
7.申请材料:
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医疗救助对象名册或变动情况电子名单
8.办理流程:数据共享—办理—申请财政补助—办结
9.办理时限:获取共享数据后3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每年固定时间统一申请财政补助。
10.办理形式:经办机构自动办理
1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2.年检要求:无
13.结果名称:无
14.收费标准:无
15.收费依据:无
16.网上支付:无
17.物流快递:不支持
18.通办范围:全城通办
19.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20.投诉电话:0595-22116881(中心)
21.咨询渠道:0595-12345转1
22.服务大厅时间和地址: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2-25号医保窗口
23.乘车路线:公交路线:1、8、14、30、34、39、44、60、61、X3、K1、K7、K8、K508、K606、K607等16条公交线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K1路、K8路、K606路、X3路、14路、39路公交在“府东路北段”站点下车即可直达位于东海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公交线路到达就近站点再步行至服务中心。
24.注意事项:无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