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3.设定依据:劳社厅发〔2002〕8号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6.申请条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7.申请材料: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
通过承诺制替代《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的,需提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疾病诊断文书。
8.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10.办理形式:(1)现场办理(含医保服务站办理等)(2)邮寄办理(3)网上办理
(4)电话传真办理
1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2.年检要求:无
13.结果名称:无
14.收费标准:无
15.收费依据:无
16.网上支付:无
17.物流快递:不支持
18.通办范围:全城通办
19.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20.投诉电话:0595-22116881(中心)
21.咨询渠道:0595-12345转1
22.服务大厅时间和地址: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2-25号医保窗口
23.乘车路线:公交路线:1、8、14、30、34、39、44、60、61、X3、K1、K7、K8、K508、K606、K607等16条公交线路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K1路、K8路、K606路、X3路、14路、39路公交在“府东路北段”站点下车即可直达位于东海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公交线路到达就近站点再步行至服务中心。
24.注意事项:无
材料说明:申请延期或有效登记周期内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只需提供《泉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登记证》;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延期的还可以电话传真办理。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