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必备医保知识(生育保险)政策
时间:2023-10-18 10:24 浏览量:

  一、生育保险登记和缴费

  (一)我市生育保险参保对象

  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除灵活就业人员外的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均须参加我市的生育保险。

  (二)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生育保险企业职工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35%。用人单位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

  (三)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四)参保职工怀孕后在定点医院产检可以享受的待遇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不再实行包干管理。

  (五)男方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

  参保男职工本人可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其配偶未就业且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时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4号)规定标准给予顺产1300元、剖腹产1800元的一次性定额补偿。

  (六)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渠道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确诊怀孕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服务站申请开通“产前登记”,开通后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七)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

  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八)生育津贴待遇政策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温馨提示: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含)内办理出生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不含)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

  三、其他涉及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九)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基本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及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十)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补助:参保居民生育的,其在本市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1300元、剖腹产1800元(含3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转到市域外的,按顺产1100元、剖腹产1300元(含300元产前检查费用补助)的定额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友情提醒: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持生育保险关系连续不中断,若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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