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欺诈骗保,将受到哪些处罚?
时间:2023-09-13 18:12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 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温馨提示:

  打击欺诈骗保,事关你我他,身边一旦出现骗保行为,应主动举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2.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线提交。
  3.电话。可以拨打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0591-88612393)或各地举报投诉电话。
  省本级:0591-88612393
  福州:0591-88609619
  厦门:0592-2859764 (思明区)
  厦门:0592-2859764 (海沧区)
  厦门:0592-2859764 (集美区)
  厦门:0592-2858965 (湖里区)
  厦门:0592-2858965 (同安区)
  厦门:0592-2858965 (翔安区)
  宁德:0593-2880387
  莆田:0594-2308088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22860000
  漳州:0596-2923055
  漳州:0596-2031167
  龙岩:0597-3085108
  龙岩:0597-3303029
  三明:0598-8223123
  三明:0598-8246493
  南平:0599-8850002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来源:福建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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