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
时间:2023-08-24 16:08 浏览量:

  一、高血压、糖尿病概述

  (一)什么是血压?

  血液在血管内流动时对血管壁造成 的侧压力称为血压。

  (二)什么是高血压?

  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非同日3 次测量上肢血压, 收缩压≥ 14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 考虑为高血压。

  (三)什么是糖尿病

  血糖就是血液中的葡萄糖。通常,血糖水平维持在一个稳定状态,进餐后会暂时轻微升高。糖尿病就是一种以血糖水平异常增高为主要特征的慢性进展性疾病。

 

 

  二、高血压病、糖尿病的危害

  (一)高血压是心脏病、脑卒中、肾病发病和死亡的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我国因心脑血管病导致的死亡占国民总死亡的40%以上,约70%的脑卒中死亡和约50%心肌梗死与高血压密切相关。高血压并发症具有发病率高、致残率高及病死率高的特点。

  (二)糖尿病会引起血管和神经发生病变,而出现各种慢性并发症,如:冠心病、脑卒中、周围神经病变、肾功能衰竭、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足等,严重威胁患者的健康和生命。糖尿病的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高血糖综合征等)如处理不及时或治疗不当也容易造成患者死亡。

 

 

  三、高血压、糖尿病的预防

  (一)对于有高血压、糖尿病家族史或有高危因素的人,预防措施主要为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非高血压、糖尿病人群每周应至少锻炼5天,包括散步、慢跑、骑自行车或游泳中任一项,高危患者运动前需要经过专业评估。

  (三)注意减压或避免压力。

  (四)戒烟、戒酒,避免大量摄入酒精、高盐、高糖、高脂等不健康饮食。

 

 

  四、高血压、糖尿病的早期症状、发现及干预

  (一)高血压的早期症状及发现:

  很多高血压患者在感觉不到任何不适的情况下,就已经发生了无症状的其他疾病,这就是通常说的靶器官损害,所以高血压病被称为“无声的杀手”,其实,高血压有时候会有一些不太特异的症状,比如头部胀痛、阵发性眩晕、胸闷不适、四肢麻木等,这时都要警惕可能是高血压的早期信号。

  1.定期体检,测量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和健康教育。

  2.参保人有头痛、疲倦不安、心律失常、心悸耳鸣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糖尿病的早期发现及干预:

 

 

  五、医保待遇

  (一)“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如何办理?

  符合高血压、糖尿病( 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特殊病种认定标准,即高血压Ⅱ期、Ⅲ期和糖尿病1型、2型的参保人,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副主任或主任医师作出诊断后,提供《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需医院盖章)向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含驻医院医保服务站)申请办理。“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办理后,在泉州市域内定点医院治疗终身有效。

  (二)“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及经异地就医备案后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扫码(刷卡)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可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三) “两病”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

  1.居民医保

  (1)“两病”门诊特殊病种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致,具体如下表:

 

 

  备注: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大中专、技校参保对象经备案在户籍所在地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按本市市属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

  (2)高血压Ⅰ期或未办理门诊特殊病种认定的参保人,可在市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村级医疗机构通过普通门诊进行购药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标准如下表:

 

 

  2.职工医保

  (1)“两病”门诊特殊病种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标准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致,具体如下表:

 

 

  备注:参保职工在市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市属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的92%报销(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实施“厦漳泉同城化”除外)。该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按普通门诊政策执行。

  (2)高血压病Ⅰ期或未办理门诊特殊病种认定的参保人,可通过普通门诊进行购药报销,与特殊门诊、住院共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表:

 

 

  备注:①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已纳入医保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报销不设起付标准。②参保职工在市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市属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额度的92%报销(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实施“厦漳泉同城化”除外)。

  (四)困难群体

  困难群体在办理“两病”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登记后,在门诊就诊时按以下政策报销:

 

 

  以下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列入困难群体“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1.属于国家、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挂网产品中,对应我省的中选药品,或价格不高于中选药品的同通用名其他药品;

  2.不属于国家、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挂网产品中,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竞争性药品。

  具体品种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公布,并根据集中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平台挂 网情况每季度进行动态调整。

  保障对象在门诊使用不在上述范围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仍执行现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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