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30 17:01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本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2022年度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喜迎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泉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脚点,畅通申请渠道,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盼,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3条,社会保障类信息51条,其他类信息55条。主动公开文件移交“两馆”及时率100%。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政策解读发布的及时率100%。

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努力解决好医疗保障领域人民群众最急最优最盼的问题,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先后出台《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管理规定》《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泉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信用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信用管理暂行规定》等5份规范性文件,并同步发布相关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接收,按时办理。规范受理申请格式登记,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到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使用依据准确、内容适当。对于特定行文,规范使用答复模板,保证结构严谨、形式美观、格式统一。202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依申请公开办结数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在“泉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新增“规范性文件”“建议提案办理”“规划计划”和“行政处罚/强制”4个子栏目。对规范性文件公开时的文字格式、网页版式、下载版式进行规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的有效性设置,实现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归集主动公开文件的纸质文档,定期送交市图书馆、档案馆,方便公众查阅。

(四)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情况

做好“泉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栏目,主动报送新开设的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并及时提供调查征集分析结果。围绕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三大功能定位,开设“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3个栏目,并设置下属子栏目。群众可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交意见、建议、投诉和举报,办公室组织及时反馈答复。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标对表,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栏目和内容。在“泉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的“互动交流”栏目下设置“网上调查”栏目,共发布信息4条,均形成调查结果,形成结果分析信息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政策解读不够到位,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探索通过访谈式、数字化、图表图解等不同方式,对政府信息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同时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由政策起草科室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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