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6-0009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1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9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6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函〔2026〕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9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6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闽医保函〔2026〕65 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893元,下限4579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579元。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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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