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5-00095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5〕7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30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5-06-30 16:54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市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58号)精神,我市调整了门急诊留观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半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留观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半日)由个人支付1.5元/人次,其余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参保居民在其他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留观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半日)按照基本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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