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4-00046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4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惠安县医院报送隆鼻术等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复函
    时间:2024-04-24 16:11

    惠安县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隆鼻术等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惠医〔2024〕18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的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起。

     

      附件:惠安县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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