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3〕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时间:2023-03-16 09:44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人社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属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闽医保〔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各医疗机构研究配备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情况报送市医保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