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3〕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时间:2023-03-16 09:44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人社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属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闽医保〔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各医疗机构研究配备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情况报送市医保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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