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65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6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1号)精神,我局制定《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联系。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泉州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全力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最大限度释放惠企利企政策红利,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1号)精神,现就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实施疫情期间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
对疫情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向参保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后,予以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所在地调整为疫情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缓缴期限结束后,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暂不划拨个人账户,待清缴后划入。
二、积极推进基本医保参保扩面提质工作
(一)鼓励群众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不断优化职工医疗保障待遇,充分发挥医保专员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职工医保。
(二)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费用。对于临床筛查或自愿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参保人,支持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支付检测费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推进“泉州信用医保”服务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泉州信用医保”线上个人授信医保服务新模式,为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提供“信用医保”授信额度,用于参保人先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减轻患者就医预缴金和医疗费用垫资经济负担。
四、积极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
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窗口,配备专兼职人员,大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医保经办服务下放事项培训指导,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进医保服务事项由“最多跑一趟”向“最近跑一趟”深化改革,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五、加强社会办医医保定点准入工作
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新增定点评估工作,执行社会办医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准入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拆迁变更经营地址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申请可立即组织现场评估,评估合格后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快推进零售药店恢复生产经营。支持鼓励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机构设立医保服务站,提高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
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医保助企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医保惠民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为稳住经济大盘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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