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3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
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3-01 16:09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属各公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根据我市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监测评估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病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市医保中心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病种收费标准调整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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