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3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
    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3-01 16:09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属各公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根据我市按病种收付改革监测评估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病种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4月1日起实施医保中心和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病种收费标准调整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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