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0143-0200-2021-00023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泉医保〔2021〕27号 |
标 题: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贯彻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贯彻实施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贯彻实施好《条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意识
《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任、义务以及权利都做了规定,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条例》明确了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一般违法行为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严重违法行为,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向定点医药机构明示了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红线,为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医药服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指明了方向。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通过学习交流、讲座培训、对照自查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树牢医务人员法治观念,依照《条例》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和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促进合理诊疗、检查、用药。各县(市、区)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送法进医院、入药店”活动,实行集中宣讲与进医院宣讲相结合,通过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宣讲解读《条例》内容,让广大医务人员准确理解、自觉遵守《条例》。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医院、药店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折页、LED屏播放宣传标语和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向参保群众广泛宣传《条例》,提高参保群众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自觉意识。
三、对照《条例》要求,加强医药机构内部管理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条例》内容,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维护公民健康权益。一是要对照《条例》有关规定,抓紧自查自纠,补缺补漏。二是要加强医院医保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保政策规定。三是要落实医保基金使用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医疗费用审核职责,在医疗费用提交医保结算前,要做好医保合规性审核把关工作,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做到预防为主,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加强医院医保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医院要开发事前提醒软件和事中审核系统,帮助引导医生执行好医保政策。五是要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和诊疗规范培训,让医务人员准确掌握和执行医保“三目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用耗材收费、按病种收付费等政策。
四、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到位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定点医药机构依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用好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医保、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部署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履行医保基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监督,帮助指导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贯彻实施好《条例》。各县(市、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请于5月9日前上报市医保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