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2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属各公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93号)的相关规定,对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人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S(CST4)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28)、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定量测定(TAT)(项目编码250203082)、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测定(项目编码250310066)、壳多糖酶3样蛋白1肝纤维化定量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30)、帕金森病嗅觉障碍检查(项目编码310100037)等5个价格项目。
二、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38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及各公立医院价格;将周围神经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30202019)和经皮穿刺脊髓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10100036)并入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10100036);修订麻醉深度电生理监测项目编码为33010001509。(详见附件1)
三、修订麻醉中监测(项目编码330100015)的说明栏相关内容(详见附件2);修订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和注射项目的除外内容(详见附件3)。
四、市医保中心要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衔接,各公立医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泉州市各公立医院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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