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033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4
石狮市医院、石狮市妇幼保健院: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医〔2026〕20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狮妇幼函〔2026〕5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等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5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体被系统类和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11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妇科类、血液系统类和精神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12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3月10日。
附件:1.石狮市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石狮市妇幼保健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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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