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03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4
泉州市第一医院:
你们《关于报送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及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泉州一院医保函〔2026〕22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泉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泉医保〔2023〕1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到泉坐诊门诊诊查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泉医保〔2023〕78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医院界定范围的通知》(泉医保〔2024〕12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体被系统类和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11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妇科类、
血液系统类和精神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12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3月10日起。
附件:1.泉州市第一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泉州市第一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情况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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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