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6-00030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6〕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4
晋江市中医院、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
你们《关于报送美容整形类、床位费(单人间)等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中医〔2026〕17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晋磁卫〔2026〕15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3月10日起。
附件:1.晋江市中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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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