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2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12月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人医疗费用部分指标的函
    时间:2024-01-17 14:55

    各县级以上定点公立医院:

      为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评价,推行参保人就诊医保沟通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参保人次均门诊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实际报销比例、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次均住院天数、住院实际报销比例等医疗保障服务信息,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就医,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现对2023年12月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部分指标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数据分析比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附件:2023年12月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部分指标一览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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