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7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5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线上医保支付工作建议》(第2021335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医保支付工作”的建议
我市一贯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2019年7月,我局会同市卫健委联合出台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推进我市“互联网+诊疗服务”发展。2020年4月,我局会同市卫健委联合出台“互联网+”医保服务有关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范围和“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医保支付管理,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二、关于“把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纳入互联网医院线上医保支付试点单位”的建议
目前,我市泉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已完成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并接入福建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对于您提出的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纳入互联网医院线上医保支付试点单位的建议,根据我市医保管理有关规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机构,自愿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做好医保信息接口改造接入后,即可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统一的医保支付服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