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56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8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泉州市光前医院报送导乐陪伴分娩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复函
    时间:2021-06-08 15:27

    泉州市光前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导乐陪伴分娩和婴儿游泳最高收费标准的函》(泉光医202111号)收悉。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的规定执行,执行时间202171日起。

      附件:泉州市光前医院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情况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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