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1-00043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1〕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112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28 11:58
    市卫健委:

      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第202112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通过落实定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县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政策优惠等,积极推进医保服务从“医养结合”向“医养融合”转变,提升养老方面的医保服务工作水平。 

      一、推进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 

      加强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照“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和“定点医疗机构延伸服务”进行分类管理,助推医养结合工作。据统计,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19家(含延伸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均为医保定点单位;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7家,全部纳入医保服务管理,进一步方便养老机构的入住参保人员就近看病刷卡结算。 

      二、积极探索县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晋江、石狮先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半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2020年7月,晋江市结合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制定《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暂行规定》,在全省率先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首批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近24.2万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有487人享受待遇保障,其中,313人符合重度失能待遇享受标准,174人符合中度失能试体验享受标准石狮市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列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出台《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低保人员、“边缘地带”困难户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含孤儿)三类对象共1910人先行列入保障对象,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有37人享受待遇保障 

      二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鼓励社会团体、个人资金等捐助,实行多渠道筹集。试点阶段,晋江市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30元。属于职工医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按月划转;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象的,为鼓励村(社区)集体积极参与试点,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两级政府分别再给予试点村(社区)每人每年15元和不少于10元的补助,剩余个人缴费部分暂由村、社区集体统一筹资缴费,进而实现全村整体参保。石狮市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个人缴费12元,财政补助368元。 

      三是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晋江、石狮分别出台地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护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对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 

      三、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一是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11号)要求,我市医保部门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的服务对象,特别是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人群,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统一支付70元/人·年,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的医保待遇水平。 

      二是联合卫健部门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文件,实施市级、县级、家庭医生团队三级考核,细化考评办法,强化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医保经费拨付和使用挂钩,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养老工作的医保扶持力度 

      一是参保优惠。职工办理医保退休后不再缴费并保持医保待遇不变;对城乡居民特殊困难老年人参保缴费予以财政补助支持。二是政策优惠。退休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门诊医保报销水平比在职职工高2-3个百分点,将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衰、帕金森病、脑卒中后遗症、白内障手术治疗、冠心病、恶性肿瘤放化疗、中医药治疗等多种老年病纳入特殊门诊范围。三是个账支持。提高退休职工的个账划入比例达4%,为全市各类参保群体最高比例。泉州市医保中心印发《关于落实参保人入住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医保待遇的通知》(泉医管〔2020〕41号),支持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入住医保定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70岁以上患慢性病、重度残疾患者床位费。截至目前,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有8家。四是在全省率先对因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等,以及80岁以上高龄老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确需住院但因到医疗机构就诊困难的参保人员,经申请予以开通家庭病床。截至目前已为105人开通家庭病床,医保基金支付52.21万元,进一步提高家庭病床基本医保居家服务水平。自2021年5月1日起,按省上政策,放宽了高龄老人的年龄限制,符合住院条件的70岁以上高龄老人可办理家庭病床,进一步扩大了办理人群范围。 

      五、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进一步方便养老机构的入住参保人员就近看病刷卡结算。 

      (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我市暂无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市级试点,但将继续推动晋江、石狮县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完善现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努力打造具有可复制、可持续、群众满意的“泉州模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继续提升养老方面的医保服务工作水平,在参保、待遇、个账政策、家庭病床等方面向老年人适度倾斜,积极推进医保服务从“医养结合”向“医养融合”转变。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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