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0-0012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0〕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0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惠安县医院报送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取栓术的复函
    时间:2020-11-20 16:16

    惠安县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取栓术”最高收费标准的函》(惠医2020〕136号)收悉。请严格按照泉州市卫计委、市医保局《转发福建省卫生计委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泉卫计医政〔2018〕 216号)的规定执行,执行时间2020年11月25日起。

     

    附件:惠安县医院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情况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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