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0-2024-0003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6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水龙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第128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落实生育保险金交纳”的建议事项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工作,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将除灵活就业人员外的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均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截止2023年底,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对象97.93万人。
二、关于“放宽生育保险限制”的建议事项
目前,我省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政策享受报销待遇。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实施生育医
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从原来的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提高到顺产1300元、剖腹产1800元,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关于“扩大生育保险范围”的建议
据了解,目前国家和省医保局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遴选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优化临床路径和技术方案,适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待国家和省局出台新规定后,我市将结合泉州实际,及时跟进抓好落实。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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