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0-2024-00037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市卫健委:
林水龙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闲置医疗资源做好医养康养服务产业的建议 》(第128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支持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正式运营超过3个月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含向养老机构延伸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为参保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结算的医疗保障待遇。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有8家。
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医保服务
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家庭病床医保服务工作,明确因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等,以及70岁以上高龄老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确需住院但因到医疗机构就诊困难的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参保人员,经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为其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同时两次提高家庭病床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降低医保先行自付比例,调动医务人员上门服务积极性,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三、积极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支持晋江、石狮先行先试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从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课题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具有泉州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并积极向省医保局争取将我市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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