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4-0002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2024418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3-22 11:11

    市卫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的建议》(2024418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运用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导参保人“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助推我市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水平。

      一、关于加大基层医保政策倾斜力度的建议事项

      一是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高达92%,起付标准为50元,医保报销比例比市、县级医疗机构高10-27个百分点,起付标准同比减少650元和350元。同时参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比例达70%左右,年度最高可报销420元/人,充分引导群众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是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差异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差异化管理。在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考虑医院等级、医生级别和患者需求等因素,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三是加强基层用药配送工作。我市基本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国家、省发布的三目录执行,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费用的药,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提高基层用药可及性。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四是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联合市卫健、财政、人社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泉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对重点人群签约家庭医生的服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70元/人.年;对一般人群签约家庭医生的服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60元/人.年,促进参保患者在基层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关于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的建议事项

      我市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强化医保协议管理,建立与年度考核挂钩的续签协议工作机制,2023年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累计达3715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279家,定点零售药店1436家。2023年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宣讲45场次,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警示教育1500余场次,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积极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的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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