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300-2024-00024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4〕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02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3-29 15:34

    市民政局:

      《关于提高“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 》(第2024402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近年来我市着手探索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率先在晋江、石狮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截至目前,晋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超34万人,累计筹资金额达2958万元,为2796名对象提供护理保障服务近29万次,为1232个失能家庭提供辅助器具补助租购服务近6.3万件次,并在11个社区(村)开展预防失能干预试点工作,为失能高风险人群和轻度失能人群提供失能预防干预服务7010人次。石狮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1804人,已评定重度失能人员34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2698人次,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出40.06万元。

      目前,我市正积极跟进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范围政策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课题研究工作,从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探索建立具有泉州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同时积极向省医保局争取将我市纳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

      二、支持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正式运营超过3个月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含向养老机构延伸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为参保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结算的医疗保障待遇。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有8家。目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以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科室延伸、医院等多种类别纳入医保协议定点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医保服务

      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家庭病床医保服务工作,明确因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等,以及70岁以上高龄老人患慢性疾病需连续治疗,确需住院但因到医疗机构就诊困难的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参保人员,经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为其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同时,先后2次提高家庭病床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降低医保先行自付比例,调动医务人员上门服务的积极性,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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