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0-2022-00059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4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5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2-05-26 17:24
    詹文章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互助医疗个人缴费负担过重暂缓增加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结合市财政局的协办意见,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问题 

      (一)实施国家最低缴费标准。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部门均在每年度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增加参保群众负担。2021年6月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然而,由于国家公布筹资标准时间滞后(在国家发文前我省各地市已部署完成筹资工作),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仅为290元/人(比国家要求少30元/人,积极减轻群众负担);而各级财政补助为580元/人,财政补助是个人缴费的2倍,体现了财政全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减轻群众负担。根据省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省比全国平均标准低34元,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按照省医改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机制需进一步优化,全力推动筹资水平达到全省、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增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二)关于筹资标准逐年增长的情况。近年来,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有:一是医保待遇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市扩大居民医保用药范围,上百种国谈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取消了跨县域医保报销限制、增加门诊特殊病种数量、降低起付线、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医保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从2017年的45%左右提高到目前的55.12%,增加了10个百分点,到医院就诊的参保居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并享受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近期,为缓解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市对2021年度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00元参保居民开展二次补偿,目前已发放3965万元,受益12811人,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保患者大病保障水平。二是医疗费用不断增加。近年来群众健康意识增强,对医疗新技术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医疗服务技术快速发展,医疗费用也相应水涨船高,加上就医人次和享受医保报销的人次大幅增长,导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支出自然也随之增长。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收入同比增长10.31%,医疗费用和基金支出医疗费用同比增长分别11.71%和13.22%,筹资收入的增长低于群众就医医疗费用和基金支出增长幅度,存在较大的基金超值和崩盘风险隐患。三是财政补助大幅提高。2004年早期新农合试点时个人缴费30元/年、政府补助5元/年;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90元/年,增长了9.67倍,相应的财政补助提高到580元/年,增长了116倍。由此可见,在居民医保筹资中,政府补助占更大比重,个人缴费占了较小的比例,体现了政府反哺民生。2021年,各级财政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补助投入34.93亿元,另有医疗救助对象154014人次获各级财政资助参保,资助金额达1482.08万元。鉴于目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收入下降,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政府承担疫情防控和部分接种疫苗费用,财政支出增加,财政收支压力较大,因此,您们提出的“增加缴费的部分费用依据各级财政能力给予兜底”的建议有待日后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解决。 

      二、关于实施多种“套餐式”缴费标准的情况 

      一直以来,国家着力于构建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与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受现有基金盘子及国家对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六统一”等政策限制,暂时难以实施“套餐式”缴费标准:一是我市基本医保是基于公平普惠和“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平等可及的医保待遇政策。在统一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强化基本医保保基本、大病医保保大病、医疗救助保兜底等差别化医疗保障功能,对于贫困人口和大病患者,落实更加精准的待遇政策,进一步促进各类保障措施互补衔接,把保障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二是建立“套餐式”缴费标准,将会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金池分散成若干个小基金池,基金盘子变小,不利于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性运行,全民互助共济的效力会降低,因此,我们需做大做强医保基金规模和总量,才能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医保权益 

      三、关于加强医保基金日常监管的情况 

      近年来,我市医保部门通过开展“三函两牌”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方式,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一是医保基金监管长效化。率先制定《医保稽查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建立案件会审机制;出台《医保基金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医保基金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21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27家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二是医保基金日常监管规范化。通过“三函两牌”常态化监管措施,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开展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专项行动。2021年出动检查人员7608人次,发放“函”“牌”1279张,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149家次,给予暂停医保服务44家、解除定点协议7家,暂停医师医保处方权4名,拒付和收取违约金共计4759.65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线索4起,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线索1起,受理举报奖励申请2件,发放奖励金2448元。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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