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500-2022-00051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2〕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22311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2-05-23 09:16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加快出台鼓励生育意愿配套措施的建议(第2022231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一贯重视生育保险工作,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在全国普遍存在的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下,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及时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制度,增强生育保险保障能力,缓解生育保险基金压力,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一、落实生育保险参保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给予缴纳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按0.35%给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落实生育津贴待遇工作。自2020年5月1日起,参保企业职工生育津贴顺产的由原来的98天提高到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再增加15天,进一步提高生育津贴待遇水平。 

      三、优化产前检查待遇政策。2022年3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管理规定》(泉政办〔2022〕14号),将生育产前检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由改革前的每人包干450元,改为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参保对象在定点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起付线分别为50元、300元、7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分别按90%、85%、80%给予报销,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该政策实施后,全市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医保基金全年支出将超过8000万元。 

      四、落实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医保待遇。我市明确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女性参保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时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规定标准给予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的一次性定额补偿。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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