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和救助对象倾斜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25 11:13 浏览量:
查看政策解读链接

  为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倾斜救助工作,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于2023418出台《关于印发泉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倾斜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医保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倾斜救助工作,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3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2〕7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 

  二、倾斜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符合泉政办规〔2022〕7号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 

  三、倾斜救助方式和标准包括哪些? 

  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帮助其提出申请,向属地县级医保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表须经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审核后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研究同意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救助资金发放。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倾斜救助。个人自负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前12个月发生的医药费用。原则上个人补助金额不超过其个人承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的70%且年救助金额不高于20000元/人。 

  四、《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 

  《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2023年4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省如有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五、联系电话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与待遇管理科,0595-2828893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