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14 11:1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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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精神和要求,为发挥中医药优势,探索符合中医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我市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一、起草过程

为探索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特色优势,让更多群众享受中医适宜治疗技术,减轻医疗负担,推进我市中医药临床运用比例的提升,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出台《关于开展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在泉州市公立中医医院首批推出10个试点病种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我市辖区内的公立中医医院均纳入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民营中医医院可参照执行。在试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相关待遇

(二)肩痹病、面瘫病、妊娠恶阻病、痛风病、心悸病、尿血病、水肿病、慢肾风、筋痹病、膝痹病10个病种为首批试点病种

(三)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需经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取得诊疗证自审核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逾期自动失效,如病情需要,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在诊疗证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指定医院。

(四)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各中医特色优势门诊病种的中医诊疗及药品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痛风病不得低于70%)。其中,中医诊疗项目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库中的“临床诊疗类-(四)物理治疗与康复中的物理治疗和中医类”;中医用药为中药饮片和医保药品目录库内的医院自制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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