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线索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线索举报方式
1.拨打泉州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595-22860000;
2.登录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互动交流”栏目,进入“投诉举报”界面进行举报;
3.邮寄举报信及相关资料至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举报奖励
市医疗保障局将对举报人信息和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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