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泉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医保局集体三等功!
时间:2024-07-09 17:30 浏览量:
   日前,市委市政府授予市医保局集体三等功,以表彰市医保局聚焦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担当作为、勇于创新,为我市民生保障事业作出较大贡献。近年来,市医保局率先建设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在全国医保系统全面推广应用。2023年,泉州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综合评价结果位列全省第一名,代表福建省接受国家医保局综合评价结果位列全国各省份第一名。
 
一是推动系统集成改革创新,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一是淬炼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改革、“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泉州经验”,助推扭转县域内住院量占比下降趋势,县域医共体结余留用8.15亿元,“两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7.23个百分点,达到79.98%。二是深耕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符合条件的62家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覆盖范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DRG改革三年行动,住院次均费用下降1059.28元,群众人均自费费用减少644.16元。三是聚力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跟进国家、省及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开展四批次14个品种市级医用耗材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品种分别扩大到608种、43种,价格平均降幅达到61.77%左右,2023年医院节约采购资金达15.13亿元,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达9.25亿元。

二是推动基金管理改革创新,医疗保障水平创历史新高

  一是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全面做大做强医保基金池。在全国率先开展全人群参保数据治理工作,自行建设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医保大数据+一人一档”赋能全民参保扩面工作。国家医保局向全国医保系统推广使用我市“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2023年,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数726.28万人,参保人数创历史新高,参保人数、增量均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实行精算管理,分类精准做好保障。在全省率先推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费用保障改革,率先实施困难参保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临时性医疗补助(倾斜救助),我市被确定为全国15个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之一,也是全省唯一。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9.03%、60.74%,分别提高4.76个百分点、4.24个百分点,医保待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推动成立泉州市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协会,协会成立以来接受捐款(含承诺减免医疗费用)5909万元,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持医疗机构发展,荣获“泉州慈善企业(机构)”称号。三是严堵基金流失,坚决守好群众“看病钱”。在全省率先提出“三函两牌”医保监管措施,2023年全市医保部门发放“函”“牌”2933张,拒付、追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超1亿元,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工作获评全省“优秀”等次,为福建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综合成效位列全国第一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推动经办服务改革创新,打造便民惠企“泉州样板”

  一是组织开展“数字赋能 医保暖心”专项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医保经办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一趟不用跑”服务事项占比达到100%,“一趟不用跑”服务量占比由65%提高到95%左右,在全国率先上线首个面向大陆所有台胞的医保/健保线上服务平台,在全省率先通过“数据赋能”实现医联医保支付、推行“门诊+住院”全场景信用就医模式。二是组织开展医保全领域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推行医保服务站和医保定点药店星级管理制度,开展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广统一定点药店医保标识,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第三方评价。2023年,经办管理服务综合评价满分,市医保中心窗口服务满意度达100%。三是组织开展医保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在全省率先出台定点药店资源配置管理规定,促进形成定点药店资源供需更加均衡、群众购药更加便捷、定点药店发展更加健康的良好格局。全市3876家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免申即享”全国联网刷卡结算服务,方便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异地参保人就医购药。推动成立全省首家人才医疗保障服务机构,服务范围涉及近600家单位,助力我市招才引才聚才。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再接再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发扬爱拼敢赢精神,大抓落实、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努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泉州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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