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六起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1-04-28 14:56 浏览量:
    
    一、刘某珠冒用他人医保卡违规住院报销医保基金
  根据举报,经泉州市医保部门调查,发现患者刘某珠冒用参保人周某兰医保卡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医并违规报销医疗费用,涉及金额7544.51元。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追回刘某珠违法所得医保基金7544.51元;2.对周某兰、刘某珠的医保卡给予暂停联网结算;3.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因犯罪嫌疑人刘某珠于2020年12月死亡,当地公安部门予以撤案处理。
  二、晋江市泰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成功分店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提供医保结算
  经泉州市医保部门调查,发现晋江市泰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成功分店存在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827元。根据《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协议(2019年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医保部门处理如下:对该药店发放“红牌”,拒付并收取违约金共计2481元,解除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三、泉州市百草源药业有限公司违规套刷食品
  经泉州市医保部门调查,发现泉州市百草源药业有限公司为参保人套刷食品(巴西菇),将医保传送明细串换为“百癣夏塔热片”、“VitD”,涉及金额231元。根据《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协议(2019年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医保部门处理如下:对该药店发放“红牌”,拒付并收取违约金共计693元,解除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四、德化瓷都医院串换诊疗项目并违规纳入医保结算
  经泉州市医保部门调查,发现德化瓷都医院将诊疗项目“电动牵引”串换为“三维快速牵引”进行收费,并违规纳入医保结算,涉及金额45177.20元。根据《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2020年版)》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医保部门处理如下:对该医院发放“警示函”,拒付并收取违约金共计90354.4元,责令限期整改。
  五、安溪明仁医院不合理检查、多收费、串换收费
  经泉州市医保部门调查,发现安溪县明仁医院存在“不合理检查、超医保支付限定范围纳入医保结算、多收费、串换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03546.62元。根据《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文本》(2017版、2020版)的有关规定,医保部门处理如下:对该医院发放“警示函”,拒付并收取违约金共计358497.3元,责令限期整改。
  六、永春县中医院医保医师颜某、林某未认真履行人卡核验导致冒名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
  经泉州市医保部门调查,发现参保人颜某在其丈夫林某死亡后,仍持林某的医保卡分2次到永春县中医院门诊就诊,涉及金额128.92元。两次就诊中,该院医师林某、颜某均未履行人卡核验和家属代配药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2020年版)》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对该医院发放“黄牌”,拒付并收取违约金共计386.76元,责令限期整改,对医保医师颜某、林某予以约谈和警告,并通报永春县总医院;2.对患者颜某给予批评教育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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