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的通告
时间:2024-07-23 15:46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泉医保〔2024〕93号)要求,市医保中心将开展2024年第二批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条件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市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三、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5日前

  四、受理程序

  (一)递交申请。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可以线下向辖区县(市、区)医保分中心递交申请或线上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递交申请(详见附件2)。

  (二)材料审核。各医保分中心要审核材料完整性,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三)定性评估。各医保分中心对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基础信息核查,核查验证资料和信息的一致性,核查完成后,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对象进行定性评估(详见附件3、4),形成书面评估工作情况报告,按要求报送市医保中心。

  (四)综合评估。市医保中心邀请专家组成综合评估专家组,依据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政策、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和基础信息核查资料进行综合评估。

  (五)结果公示。对于评估合格的,将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在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协商谈判。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医保分中心在市医保中心指导下,与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就协议内容开展协商谈判。

  (七)签署协议。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医保分中心与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签定医保协议。

  特此通告。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线上定点申请业务操作手册

      3.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项目

      4.医疗机构不予受理情形评估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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