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7-29 18:22 浏览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8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医保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2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整改组织领导。局党组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意识,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迅速部署,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整改期限。局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分管领导真心认领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精心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局党组把巡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和每一条意见都作为“必答题”,逐项盯紧抓牢,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坚持每周汇总进展情况,建立对账销号制度。结合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促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抓早抓细整改。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在条条必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注重成果运用,建立管用长效机制。局党组在研究落实每一项具体整改任务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根源,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围绕基本医保二次补偿、医保基金监管、基本医保门诊共济等工作,出台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工作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领域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融合医保工作实际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出台《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通知》,及时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二是梳理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领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组和鲤城、永春分局等党支部分别组织专题学习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指导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基本医保二次补偿工作机制的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基本医保二次补偿工作机制。组织开展2021年度医保二次补偿工作,截至2022年7月12日,已发放补偿款1.86亿元,受益对象55008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受益对象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70%左右。

  (2)针对落实应保尽保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压实县(市、区)政府参保扩面责任,做好市对县(市、区)参保率考核工作,将常住人口参保率作为2022年度市对县绩效考核指标。二是印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基本医保参保扩面攻坚工作的通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持续推进参保扩面工作落实落细。三是印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参保单位医保专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立健全参保单位医保专员工作网络,发挥医保专员作用,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四是加强与市数字办沟通协调,以核酸检测全数据为基数,与我市基本医保库进行信息比对,健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档案,夯实医保参保人员信息库。五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公号、“泉媒体”视频号发动宣传,引导群众及时参保缴费。向机关事业单位发出《温馨提示》,引导机关干部带头做好子女、家人参保工作。根据省效能办《关于反馈2021年度泉州市绩效考评情况的函》,在2021年度省对市绩效考核中,我市基本医保参保总人数和增量均位居全省第一。截至2022年6月,石狮市参保人数与2021年相比增加5289人。

  (3)针对医保为民服务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推动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网络。二是经报市政府同意,印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明确推行医保经办就近办、网上办,深化医保服务“最多跑一趟”改革等工作措施。三是加强与省医保中心的沟通协调,对我市上线国家医保平台后存在经办功能不够齐全、维护保障不及时、群众就医结算不够便捷、“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不够完善等问题及时予以帮助解决,目前系统运行已经逐步稳定,功能日渐完善。同时,我局结合医疗保障信息服务短板问题,以泉州医保专网和社保卡为介质,依托政务云平台,搭建我市区域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精准医疗保障服务。四是完善特殊人群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参保信息动态调整。各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定期将相关部门提供的特殊人群名单及时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定期将特殊人群参保情况与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对,确保特殊人群应保尽保。2021年度未参保的11名困难群众已全部资助参保。2022年资助151967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4)针对医保政策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公号公布特殊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就诊的医疗机构名单。以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契机,取消特殊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并在“泉州医疗保障”微公号、局门户网站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引导参保患者选择就诊。二是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开设7个医保服务专席,实时为参保单位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查询、投诉建议等“7×24”小时综合性服务。三是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公号,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精准解读医保政策,形成“大政策大宣传、小政策小宣传”的氛围。2022年以来,通过人民网、学习强国、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等主流新闻媒体报道67次。通过微公号发布各类政策服务原创信息合计284条,关注量达89.7万人。开展分类分群体医保政策宣传,印制宣传折页12万份,分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公务员医疗补助、“两病”特殊门诊等6个不同类别,普及医保政策。开展“医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以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为载体,大力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办服务及“两病”特殊门诊等有关规定。

  2.关于守好群众“保命钱”“救命钱”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对医保基金监管形势研判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局党组定期分析研判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监管形势,每季度专题研究2-3次,对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专项审计结果、基本医保基金决算等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对2022年第一季度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促进基金安全平稳有效运行。二是局党组认真调查研究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于2022年4月28日出台《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信用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人员信用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三是局党组加强与医保基金使用主体的沟通协调,分别于2022年5月7日、5月20日召开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座谈会,分析医保基金运行面临的形势、明确定点医药机构总额控费、完善协议管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要求定点医药机构主要领导增强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四是局党组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医保基金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省医保局组织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基金绩效进行评价,得分分别为94.5分、100分。五是局党组在深入分析研判基金监管形势的基础上,推动制定2022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计划和业务培训计划,于4月13日召开会议部署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于5月28日举办全市医保系统稽查稽核能力提升培训班。六是局党组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印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试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2)针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同时,将生育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实行并账管理,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和制度保障能力。2020年、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分别结余4.29亿元和1.7亿元,实现安全有效、合理运行。2021年,国家医保局公布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指标在全国578个统筹区排名第8位、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指标在全国561个统筹区排名第25名。一是局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汇报,分析医保基金流向,研究遏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防范医保基金出险措施。二是局党组大力推动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工作,对8个县域11个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完善绩效考核工作,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加强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使用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探索医保基金打包支付集成改革,委托福建省医保研究院开展《泉州市医保基金打包支付集成改革》课题研究,推动形成区域内医保基金收支、医疗服务量化、群众就医负担“三位一体”利益共同体。三是联合市医管办开展2021年度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工作,将与医疗费用相关的医保指标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和医院绩效奖金挂钩,促进公立医院主动控费。四是做大基金池规模,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五是局党组积极谋划,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制定《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计划》,通过日常稽核、重点检查、抽查复查等多种检查形式,持续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2022年以来,全市医保部门出动检查人员2008人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837家次,发出“函、牌”762张,约谈定点医药机构3家次,追回或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31.55万元,依协议收取违约金3087.24万元。

  (3)针对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运用全省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以及大数据分析、筛查,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提高自主发现案件线索能力。2022年以来,自主发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251家,涉及金额1039.05万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5月28日举办全市医保系统稽查稽核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人数达93人,有力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与市数字办、市民政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月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导出死亡人员数据,经与医保系统比对后,发送各医保分中心暂停已死亡人员医保账户。定期复核参保人死亡后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对经核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021年参保人死亡后违规使用的8349.02元医保基金已全部追回,对相关违规医疗机构发出黄牌3张,警示函12份,提醒函17份,收取违约金8558.1元。四是扎实推进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点题整治”工作。4月13日,联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5月19日,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深化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严厉打击“三假”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2022年对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立案1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盗刷医保电子凭证犯罪线索8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五是畅通欺诈骗保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欺诈骗保举报平台、市医保局门户网站打击“三假”专项整治举报网址和市县两级医保部门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2022年以来,全市医保部门受理欺诈骗保举报线索24件,办结23件,在办1件。

  (4)针对联动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建立行刑衔接三方合作机制的通知》,强化执法司法联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2022年以来,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线索9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与属地公安部门加强协作,梳理分析2019年以来纳入医保报销的意外伤害档案,将筛查的疑点数据与公安部门的交通事故、治安报警等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欺诈骗保可疑线索。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强化行纪衔接工作。二是联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印发《深化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工作方案》,4月13日,联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召开2022年全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部署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印发《泉州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三是2022年4月27日,出台《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选聘20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开展2022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公号和局门户网站公开曝光各级医保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58例,强化社会震慑效应。

  3.关于履行主责主业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推进医药服务改革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医大附属二院、910医院、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及未实行医保基金打包支付区域的38家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组织进行2021年度药品集采履约考核。经考核,31家合格,7家不合格。二是落实结余留用激励政策。在全省率先完成相关医疗机构2021年度药品集采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向25家考核合格且产生集采结余的公立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资金1826.36万元。

  (2)针对发挥医保控费制约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推进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形成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病种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把病种总额费用内结余部分作为医院医务性收入,激发医院控费的内生动力,节约医疗费用。目前实施病种数达497个,每年医院通过控费可增加医务性收入约1.6亿元,群众实际报销比例提高约11个百分点。二是推动世行贷款医改项目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对全市8个县域11个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打包支付,2020年、2021年医保基金总额打包支付金额分别达46.67亿元、50.45亿元,其中2020年医保基金结余2.2亿元。三是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港区医院、石狮市医院等4家试点医院实施DRG收付费改革。印发《泉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路径、工作安排及时限等,改革覆盖我市符合条件的61家医疗机构。四是联合市医管办开展2021年度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工作,将与医疗费用相关的医保指标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和医院绩效奖金挂钩,促进公立医院主动控费。

  (3)针对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余量大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统筹考虑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对2021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一定程度的参保人员开展二次补偿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截至2022年7月12日,全市已发放补偿款1.86亿元,受益对象55008人。二是印发《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管理规定》,在全省率先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通过“一降低、两提高、两扩大”强化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预计年增加职工医保基金支出2.5亿元。自2022年3月10日政策实施以来,受惠参保职工达124.58万人次,基金支出2.22亿元。

  (4)针对推动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协同发展,联合市卫健委出台《关于开展民营医疗机构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将实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及耗材“零差率”销售、参照执行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机构(不含精神专科医院),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试点范围。二是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改革范围,泉州德诚医院、泉州滨海医院等4家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首批DRG支付方式改革名单,22家民营医疗机构纳入第二、三批DRG支付方式改革名单。三是召开二级及以上定点医保民营医院座谈会,推进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医保服务站建设,推动泉州德诚医院、泉州滨海医院等民营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未能落细落小的问题

  (1)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有待深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出台《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纪律执纪问责、干部考核、绩效考评、文明创建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2021年度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内容。三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分析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

  (2)针对阵地建设和舆论工作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宣传意识,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宣传主要内容,第一时间传达国家医保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部署精神,进一步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2022年以来,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公号发布宣传30期。二是在省医保局发布谨防冒充“闽政通”诈骗信息后,我局于2021年10月30月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公号发布防范冒充“闽政通”诈骗提醒信息。2022年2月27日、3月11日先后两次发布防范“医保停用”短信诈骗信息,防止参保群众上当受骗。三是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敏感事件、敏感信息实时共享研判、联动处置,确保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处置事态。督促南安分局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健全网评员制度,强化阵地建设和舆论工作。四是加强舆论阵地建设,与主流媒体联动,做优做强局门户网站、“泉州医疗保障”微公号。微公号关注人数达89.7万,微信传播指数在市直单位位居前列。

  (3)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研判分析,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成立网评员队伍,邀请专家开展网络舆情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全市医保系统网络舆情业务工作能力,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从意识形态工作角度加强对信息的审核,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5.关于落实巡察、审计整改成效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重要论述,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在巡察整改期间,督促晋江、石狮等县(市、区)将城乡居民医保特殊人群个人减免部分应由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5058.24万元配套到位,推动市效能办把城乡居民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纳入2022年度市对县绩效考评内容,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管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全市医保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专项检查,并在全市医保系统通报工作情况。二是加强对基金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研判分析,2022年以来,召开6次会议专题研究。三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及时分析研判党员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22年以来局党组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结合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局机关各科室、各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的负责同志,各科室(单位)的负责同志与本科室(单位)的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时,同步进行廉政谈话,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针对警示和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7名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非法收受礼金的行为进行通报,加强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二是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在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假日,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例,群发廉政提醒短信。

  (3)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出台《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岗位风险,堵塞制度漏洞。二是重新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明确高、中、低三个等级风险点的评定标准,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把关,并根据动态监控情况调整完善防控措施。

  2.关于纪检监察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提高履职素质。利用每周组例会时间,学习医保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系统全面掌握医保系统职责职能,不断提高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二是开展政治监督。督促市医保局就“点题整治”、政治监督自选项目开展相关工作。针对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政治监督自选项目工作等问题,结合月度谈话,分别约谈相关责任人3人。根据工作安排,开展第一季度政治监督工作督导,发现问题2个,均已完成整改。

  (2)针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突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通过会前把关上会材料、列席会议、认真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对重点人重点事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发挥派驻“探头”作用。2022年以来,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会议或事先审核把关拟上会材料等方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10余条。二是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督促市医保局再次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共摸排风险点9个,制定防控措施25条。

  (3)针对纪检监察组与机关纪委未形成监督合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与市医保局机关纪委常态化联动,通过联合监督、定期会商等方式,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前哨作用,推进监督向末梢延伸。二是联合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7名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非法收受礼金的行为进行通报。三是联合市医保局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关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

  (1)针对监管方式方法较为单一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接省医保局开发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组织我市工作人员开展应用培训,积极梳理发现系统问题11个,并向省医保局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通过全省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保结算数据的全覆盖审核。二是制定2022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计划,综合运用日常稽核、重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等多形式进行检查,实现“三个全面覆盖”,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印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试行)》,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福建省医疗保障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梳理医保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文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5月25日,对1起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立案。

  (2)针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安溪县医院、中医院违规行为发出“警示函”,依据定点协议给予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83万元,收取违约金7.83万元。对安溪县龙门卫生院违规行为发出“警示函”,依据定点协议给予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万元,收取违约金1.62万元。二是召开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座谈会,组织学习医保政策条例,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责任书,强调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使用医保基金,并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医保基金规范使用。三是制定2022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计划和医疗保障基金医疗费用支出稽核工作计划,将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分解住院等纳入监管检查重点。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2021年5月1日以来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结算费用开展自查自纠。

  (3)针对医保基金违规处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协议文本,进一步明确处理标准等条款。二是强化干部培训,2022年5月28日,举办全市医保系统稽查稽核能力提升培训班,其中对《2022年度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进行详细解读。三是重申《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裁量标准,对暂停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权限3个月(含)以上或解除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权限的,由市医保中心集体研究,避免出现处理标准不统一情况。

  (4)针对医保基金账户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18年以来全市少计利息已全部追回入库。二是印发《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加强医保基金账户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医保分中心加强内部管理,按季度核对医保基金账户计息利率。三是针对计息落实不到位的开户银行,专门发出提醒函,督促银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不再出现未执行优惠利率情况。四是组织各医保分中心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对8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5)针对医保基金代垫商业保险结算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10月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后,因系统问题,我市无法及时提取相关明细数据,直至2022年2月,在省医保局的支持下,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提取相关数据,经与商业保险机构确认,剔除医院重复传送数据等不属商保机构赔付范围的金额后,实际应结算金额已于5月全部结算到位。二是在2022—2024年的大病保险承办协议中约定相关条款,明确在市医保中心提供赔付数据后,商业保险机构应于次月15日前结算上个月核对无误后的赔付金额。若因信息系统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供赔付数据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市医保中心提供赔付数据后的一个月内将已确认的部分赔付到位。未及时赔付到位的,应按优惠利率支付相应利息,由市医保中心从履约保证金中等额扣除。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督促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市医保局机关党员大会,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泉州市医保局2021年度工作情况。二是2022年2月14日出台《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强化局机关党委委员与党支部的沟通联系,指导帮助党支部解决实际问题。三是2022年4月28日印发《党支部创星提级活动实施方案》,2022年5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医保系统2021年度机关党建工作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督促落实整改问题。

  (2)针对机关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坚持党建创新引领,深化“医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以“三抓三促”为抓手,找准“党建+”邻里中心建设的医保工作切入点,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打造医保特色党建新品牌。此项目参评第五届“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全市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党建案例。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南安分中心被省医保局推荐申报全国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石狮市凤里街道仁里社区便民中心被省医保局推荐申报全国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直属分中心、丰泽分中心、晋江分中心、石狮分中心被推荐申报全省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

  (3)针对开展主题学习教育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自查活动,局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改。丰泽、德化等6个分局党支部补充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二是局机关党支部认真回顾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并于2022年2月28日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总结通报。三是出台《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学习交流研讨,结合个人工作职责和岗位特点,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四是将医保业务知识纳入党员每月学习内容,由政策出台主办科室(单位)领学医保业务,实现党建与业务学习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2.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的问题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认真组织会前学习、查摆问题,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局机关党委委员列席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二是安溪分局党支部受党纪处分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作情况说明。局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苏松炎同志列席指导安溪分局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三是鲤城、惠安、安溪分局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对2019年、2020年组织生活会记录进行补充完善。

  (2)针对落实党内管理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举办全市医保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对支部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学习,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出台《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建立泉州市医疗保障局青年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和内容,及时组织学习领会最新政治理论知识,坚持联系实际学,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干好本职工作、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上。三是永春分局党支部开展党务知识学习,规范落实支委会制度。洛江分局党支部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和支部理论学习制度,科学合理处理工学关系,提高理论学习质量。

  (3)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等相关文件,明确党员发展流程,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二是加强对发展党员材料和支部会议记录的审核把关,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和记录等。

  (4)针对党组织吸引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制定实施《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委员会2022年-2024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落实全市医保系统发展党员年度计划,确保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二是结合落实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青年理论学习制度要求,鼓励广大青年干部积极参加党内学习,引导党外群众正确认识我们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三是今年3.13泉州疫情期间,市医保局下沉一线抗疫工作队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青年突击队,在抗疫工作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进一步增强。邀请党外人士参加“战‘疫’有我”主题党日活动。2022年以来,各党支部共收到入党申请书4份。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足的问题

  (1)针对落实干部培养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主动向省医保局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市医保中心机构改革,结合市医保中心机构编制、在编人员结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提出改革建议方案,已获市委编委批准,新设立的正科级参公机构正在报批之中。

  (2)针对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文件。二是严格执行《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

  (3)针对干部日常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台账,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做好审(报)批。二是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工作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干部工作水平。三是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考察和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审核完成全市医保系统在编公务员档案52份。四是针对“个别干部因私出国(境)未登记备案”问题,经核实,该同志于2019年1月因公出境,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转隶至我局,其因公出境已在原单位登记备案。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移交的信访件、问题线索。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共对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谈话提醒8人。

  给予谈话提醒8人。对相关责任人因基本医保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未执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规定,仅执行活期存款利率问题进行谈话提醒。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针对医保为民服务存在短板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2022年5月13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2022年8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现正按照文件要求,稳步推进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工作部署时间表、路线图,8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医保服务窗口,统一承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14项医保高频服务经办业务,在村(社区)工作人员中安排兼职医保协理员,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整改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二)针对落实干部培养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未完成整改原因:新设立的正科级参公机构正在上报审批中,干部调配工作还无法进行。

  下一步整改措施:主动向省医保局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市医保中心机构改革,待新设立的正科级参公机构获批后,尽快做好干部调配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市医保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一步,市医保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化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同时把深化巡察整改工作与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支部创星提级活动紧密结合,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方位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超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8288986;通信地址:泉州市交通科研楼C467,邮政编码:362000;电子邮箱:qzsybj@163.com

 

 

  中共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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