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80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8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7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01 15:55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8号)文件精神,以及鄂冀晋内蒙古辽闽赣豫湘琼渝川贵藏陕甘宁新新疆兵团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CYLM-2021-1)》相关规定及工作部署,现就我市落实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采购周期 

      (一)医疗机构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和驻泉军队医疗机构参与填报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药品范围 

      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中选品种,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及采购协议 

      1.中选结果于2022年8月4日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211.143.198.238:10013/tps-loca1/#/1ogin)挂网执行。? 

      2.88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市医保中心、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机构院内信息系统调整工作。 

      3.本次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组织签订合同 

      签订时间 

      1.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时间∶7月25日至7月28日; 

      2.医疗机构签订时间∶7月29日至8月3日 

      签订方式 

      医疗机构与中选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议采购量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采用网上签订形式,请各协签订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在相应页面完成协议签订操,具体签订步骤如下∶ 

      1.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登录平台系统,确认带量销合同并进行电子签章。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后→择“药品交易结算”→选择左侧“协议管理”菜单→选择“电子合同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订。 

      2.医疗机构登录系统,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已签订的带量销合同进行确认。登录路径∶打开网页链接→登录后→选择“药交易结算”→选择左侧“协议管理”菜单→选择“电子合同签订”模块进行操作。医疗机构需在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后才可签订。已有电子印章的医疗机构,选择“电子合同签订”模块进行合同签署;尚无电子印章的医疗机构,选择下载带量购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采购平台完成合同签订。对于生产、配送企业需要纸质版本合同(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配 

      3.三方协议签订完成 

      三、完善限价及医保支付标准 

      照同采购组降幅最大的中选产品价格与现行最高销售限价孰高设定整组最高销售限价的上限,挂网价格低于该上限的,按挂网价格确定最高销售限价;挂网价格高于该上限的,按上限确定最高销售限价。中选产品和同采购组非中选产品均按不超过最高销售限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以按上述规则确定的的自身最高销售限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如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自身最高销售限价的,医保金按实际销售价格支付。 

      四、确保货款结算 

      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中选药品药品货款实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结算,市医保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药品配送企业支付上一月的药品货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采工作提速扩面新要求的具体实践,是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强化风险管控和防范,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好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政策的宣传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在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产品的采购情况将纳入系统日常监测范围。  

      (三)落实供应保障。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采购协议,确保中选药品及时、保质、足量供应。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 

     

      附件: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清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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