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31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4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16:48
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医保分局: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闽医保〔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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