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信用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05 16: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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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省医保局于2020年5月出台了《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机构类信用主体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办法,对人员类信用主体规定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为探索我市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参保人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我局研究制定了《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信用管理暂行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共22项评价指标,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分为三大类,即欺诈骗保、造成基金损失和违反管理规定。每个分类根据参保人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违规金额等,分别对应扣减不等的信用分值。

  (二)医保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个评价周期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信用评价周期内动态跟踪、及时调整信用分值和信用类别。上一评价周期结束后,信用分值不累计至下一评价周期。

  根据信用分值,将参保人的信用状况划分为信用优秀(A级)、信用一般(B级)、信用关注(C级)和信用异常(D级)四个类别,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促进全市参保人自觉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B级及以下的信用评价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参保人。

  (三)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参保人对信用分值扣分和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医保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诉。我局在收到参保人异议申请后将进行初审、复核、认定并反馈认定结果。有轻微违规失信行为的参保人通过纠正违规失信行为、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作出承诺和参加医保法规政策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每次可申请修复信用分值8分。

  三、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0595-28288977,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6月至9月)或14:30-17:30(冬令时,10月至次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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