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18 09:4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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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细胞分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1〕61号)精神,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一、起草过程 

  2021715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血细胞分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1〕61号),对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不区分检验方法和仪器法,修订项目内涵等内容并同步制定项目价格。为深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结构调整”的原则,我局对我市418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合并部分检验类项目。对血细胞分析等257个检验类项目不区分检验方法,同步制定项目价格。将高敏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并入乙型肝炎DNA定量测定,将高敏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量检测并入丙型肝炎RNA定量测定,将ALK蛋白伴随诊断并入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同步取消原编码。 

  (二)修订部分项目内涵等。修订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18个项目主项的项目内涵或说明栏内容,新增或修订相应子项,同步调整部分项目价格;修订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测定(TAT)的计价单位为“次”;取消钙化桥打通术、齿龈成形术、氟防龋3个项目的医保限用范围。 

  (三)修订部分除外内容。完善自体血回收等7个项目的除外内容;规范切割吻合器等15个除外耗材名称;对胶原蛋白海绵等22个除外耗材不再区分进口与国产;补充“一次性穿刺包”除外耗材编码。 

  (四)调整部分项目价格。上调中药化腐清创术等38个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有升有降调整异常红细胞形态检查等22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急诊诊查费等47个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五)取消部分组合项目。取消肝功能检查等16个检验基本组合项目。 

  三、配套措施 

  (一)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公立医院严格遵守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更新及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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