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17 17: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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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93号)的相关规定,对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核定。

  一、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21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闽医保〔2020〕93号),对首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省级医疗机构价格进行确定根据省局文件要求,我局依职责制定出台文件,对我市该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市级、县级、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进行规范明确。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取消人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S(CST4)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28)、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定量测定(TAT)(项目编码250203082)、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测定(项目编码250310066)、壳多糖酶3样蛋白1肝纤维化定量测定(项目编码250301030)、帕金森病嗅觉障碍检查(项目编码310100037)等5个价格项目。 

  (二)核定经皮穿刺胸椎背根神经节射频术等38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属性及收费标准;将周围神经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30202019)和经皮穿刺脊髓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10100036)并入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项目编码310100036); 修订麻醉深度电生理监测项目编码为33010001509。

    (三)修订麻醉中监测(项目编码330100015)的说明栏相关内容;修订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和注射项目的除外内容。 

  三、配套措施 

  市医保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衔接,各公立医院要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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