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支付
2.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3.设立依据:1.《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办法》(闽政〔2009〕22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福建省农村医疗救助办法》(闽政〔2009〕23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3.《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委编〔2016〕18号)(二)职责调整
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8〕1号)全文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含各县区管理部)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含各县区管理部)
6.申请条件: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
7.申请材料:
(1)“一站式”即时结算(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普通门诊、特殊门诊和住院救助以及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和兑现支付,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2)手工报销(需提供申请材料)
一次性定额救助、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救助对象(含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未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实行手工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当年度患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加盖收费专用章);
②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有跨年度住院的费用汇总清单,应以12月31日为界分成两份);
③医保结算单或报销单;
④社会保障卡;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⑦第一、二类救助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证、孤儿证、扶贫手册、优抚证、五老证、二代残疾证、计生特殊家庭认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⑧泉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
8.办理流程:
(1)一次性定额救助、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以外的其他救助对象(含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办理流程: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将《泉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转至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公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将申请对象名单及其《泉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转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2个月内将核对结果送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收到乡镇(街道)签署审核意见的《泉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表》和民政部门核对结果后,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后发放救助金。
(2)未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流程:救助对象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后发放救助金。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符合救助金发放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
10.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1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2.年检要求:无
13.结果名称:无
14.收费标准:无
15.收费依据:无
16.网上支付:无
17.物流快递: 支持
18.通办范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19.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20.投诉电话:0595-22104966(医管中心),0595-22132213(市行政服务中心)
21.咨询渠道:0595-22116804(市中心窗口)
鲤城管理部:22163973,丰泽管理部:22567478,洛江管理部:22633722
泉港管理部:68169006,石狮管理部:83010053,晋江管理部:85664120
南安管理部:86388583,惠安管理部:87363855,安溪管理部:23261345
永春管理部:23871601,德化管理部:23595885,台商投资区管理部:27551707
22.服务大厅时间和地址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医保窗口
23.注意事项:无
咨询电话:22116804、22116805社保卡挂失电话:12333邮编:36200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邮箱:qzyb2000@163.com电话:0595-221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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