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付
2.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3.设立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四条第二款
3.《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第七条第二款
4. 《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认定管理的通知》(泉医保〔2018〕91号)全文
5.《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全文
4.受理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5.审批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6.申请条件: 参保状态正常
7.申请材料:
(1)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省内无需备案):
①社会保障卡;
②与病情相关的材料(如检查报告单、住院通知单、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书等)(一式一份)。
(2)外伤性认定:
①《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外伤认定审核表》;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一份);
③首诊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
④相关佐证材料(如公安部门、学校、120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急救随车诊疗记录单、说明材料等)
⑤本人或家属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
(3)异地退休安置和异地工作登记备案:
①如异地退休安置的,提供参保人员本人在安置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安置地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产合同复印件等)或在安置地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安置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产权证明(一式一份)。
②如随配偶或子女工作地安置的,提供配偶/子女在安置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配偶/子女在安置地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产合同复印件等)或配偶/子女所在单位证明(证明其在安置地工作)(一式一份);
③如异地工作的,提供本人与工作单位的用人关系材料(一式一份)。
(4)手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
①社会保障卡;
②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收费专用章)(一式一份);
③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有跨年度住院的费用汇总清单,应以12月31日为界分成两份)(一式一份);
④长期医嘱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一式一份);
⑤短期(临时)医嘱单(加盖病案室专用章)(一式一份);
⑥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一式一份);
⑦如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有放疗费用,需提供放疗记录单(一式一份);
⑧如参保人为外伤性患者,需提供已外伤认定的《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外伤认定审核表》(一式一份);
⑨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复印件(首选社保卡的银行账号,若非社保卡银行账户须提供准确的开户行信息)(一式一份);
⑩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手工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①社会保障卡;
②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加盖收费专用章)(一式一份);
③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收费专用章)(一式一份);
④门诊病历或《泉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⑤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复印件(首选社保卡的银行账号,若非社保卡银行账户须提供准确的开户行信息)(一式一份);
⑥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办理流程:
(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申请补刷卡
受理(当场)→审查(当场)→决定(含办结)(当场)。
(2)异地退休安置和异地工作登记备案
受理(当场)→审查(当场)→决定(含办结)(当场)。
(3)外伤性认定
受理(当场)→审查(没有疑点当场;有疑点的10个工作日)→决定(含办结)(当场)。
(4)手工报销
受理(当场)→审查(13个工作日)→决定(含办结)(2个工作日)。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申请补刷卡当场;异地退休安置和异地工作登记备案当场;无疑点的外伤性认定当场,有疑点的外伤性认定10个工作日;手工报销15个工作日。
10.办理形式:现场办理
11.审查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2.年检要求:无
13.结果名称:无
14.收费标准:无
15.收费依据:无
16.网上支付:无
17.物流快递: 支持
18.通办范围: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19.预约办理:现场预约
20.投诉电话:0595-22104966(医管中心),0595-22132213(市行政服务中心)
21.咨询渠道:0595-22116804(窗口)
22.服务大厅时间和地址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医保窗口
23.注意事项:
(1)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院,市域外全省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执行全省统一病种编码的特殊门诊、 普通门诊就医的,经向医保经办机构或派驻医院医保服务站备案登记后在全国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可直接持社保卡结算。
(2)外伤性患者符合报销的,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院、省内全省联网
定点医院或省外全国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开具《同意补刷卡结算通知单》,直接持社保卡结算;在其余定点医院住院的,手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咨询电话:22116804、22116805社保卡挂失电话:12333邮编:362000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邮箱:qzyb2000@163.com电话:0595-221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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