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5-00138
- 备注/文号:泉医保函〔2025〕1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6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经营流通(配送)企业: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医保〔2025〕51号)文件精神,提高群众对质优价宜中选药品可及性,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现鼓励我市村(居)卫生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参与集采药品“三进”活动。
遵循“自愿参与、便民惠民、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意参与集采药品“三进”活动的村(居)卫生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签署《福建省医药机构参加“三进”活动申请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医保部门和“三进”单位各执一份),于10月26日前上交一份至所在县(市、区)医保部门;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负责收集活动申请承诺函原件(需加盖公章),并汇总辖区内参与“三进”活动的医药机构名单,于10月29日前将承诺书扫描件与名单汇总电子版发送至市医保局价采科吴春华OA邮箱;电话:0595-28288967。
附件:1.福建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
2.泉州市参与“三进”活动的医药机构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三进”药品清单(详见电子版)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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