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20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4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医保局
时间:2022-04-03 13:31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属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慢性病参保人员不能亲自到我市定点医院就诊的,可委托他人代取药,各定点医院需做好代取药人的身份证号码和代取药原因登记。
二、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提出“不断优化疫情防控举措”“最大程度较少群众出行,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等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参保人员因频繁在我市门诊就医不便,可在我市定点医院自愿选择住院方式进行连续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要做好门诊与住院待遇政策解释,引导参保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就医。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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