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16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3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3-04 18:04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〇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24号)规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及除外内容进行规范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甲状旁腺移植术(003303000040000-330300004)和咽鼓管扩张术(003305020120000-330502012)等2个项目内涵(详见附件1)。 

      二、除外内容特殊缝线(除外编码950059)“体内不留存异物”的收费规定不适用于神经、血管、肌腱、韧带、内脏、眼球、面颈部等重要部位,其他仍按闽医保〔2019〕5号规定保持不变。增加止血夹为手术治疗(项目编码33)项下的除外内容(详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223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1.泉州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调整表 

           2.除外内容修订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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