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43-0200-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医保〔202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0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健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闽医保〔2021〕112号),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现就我市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及时按需配备国谈药品
医疗机构是国谈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2月28日前要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配备国谈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绩效考核指标、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等为由影响临床必需国谈药品的配备,做到应配尽配,合理使用。
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考核机制
各级医保、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引导、管理和监督,自觉适应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常态化、管理精细化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国谈药品落地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可按规定或依医疗机构申请将合理使用的特殊国谈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把及时召开药事会议研究国谈药配备情况,以及国谈药品配备率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相关指标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内容。对因合理使用国谈药品而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应对年度总额进行合理调整,积极推动2021年国谈药品落地执行。
三、发挥“双通道”补充作用,提升供应保障水平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将福建省第二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执行《泉州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方案》(泉医保〔2021〕85号)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一批“双通道”药品中的地拉罗司分散片、阿达木单抗注射液在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已调整为常规目录药品,不再纳入“双通道”管理。
市医保中心和全市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要按《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方案》(泉医保〔2021〕85号)以及“双通道”补充服务协议的要求,做好“双通道”药品目录、“双通道”医保责任医师库的更新维护,做好第二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的配备。全市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改造,加强“双通道”业务培训,确保“双通道”各环节运转顺畅,提高参保患者通过“双通道”购药的便捷性。
四、加强宣传培训,回应公众关切
推进国谈药品政策落地,关系参保患者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积极营造各方面理解、支持国谈药品落地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定期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责任医师、医保药师的指导,按规定积极妥善处理患者反映的诉求和问题。
附件:福建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第二批)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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